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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0次
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3〕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秩序化,充分发挥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制定了《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建安协[2016]10号)、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的评审与管理。
第三条 “市标化工地”的评选工作在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安监站”)组织实施,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评选过程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程监督,具体评选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后发布。
第四条 市标化工地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自评、初评、现场评选的程序进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上每半年对评选结果公布一次。
第五条 市标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市标化工地称号的工程,评审后必须保持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降低标准的,撤销其市标化工地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市标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申报范围
(一)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组团;2.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为单位,同一住宅小区内的单体工程不可单独申报)。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等工程:1.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等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筑面积可调低到80%);2.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3.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1.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工程;2.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3.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4.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四)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
2.申报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初制定了市标化工地创建计划、措施,并报所属安全监督机构。
(二)申报创建市标化工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2.参建各方安全行为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达到较高水平;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综合到岗率不低于60%,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履职天数不低于所在项目实施施工天数的70%。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符;
4.工程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领导小组,并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为80分(含)以上 ,且分项检查评分表无低于70分的。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开展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监管。
6.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含工人)到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安全警示体验中心进行安全体验。
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无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工程体量或投资额达到1/3时可申请现场评审。房建项目封顶拆除外架后、道路工程基层施工结束后,管道工程管道回填后,原则上不予现场评审。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施工单位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申报创建工程的简要概况及创建过程情况、创优创新经验、亮点特色、创建效果和施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等。
3.监理人员、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
4.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治理费支付凭证,危大工程清单及超危大工程论证材料。
5.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例会制度、近两个月的监理通知和安全例会会议纪要。(需能体现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
6.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化管理特色的施工安全影像资料及图片(见附件3)。
7.其他:相关获奖证书、观摩会、培训体验学习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申报工程的简要创建过程等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申报市标化工地的申报资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创建工程按《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材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创建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以文件形式,向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市标化工地创建计划》;同时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牌”(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每月5日前将计划创标项目报市住建局建管处,市建管处安监站将其列入创优项目库。
(二)工程体量或投资额达到1/3时,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初评,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区住建局或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推荐。
第三章 评选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推荐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淮北市建筑业协会进行评选,评选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
第十二条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从“淮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选考核小组开展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审程序
(一)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市标化工地”创建过程的汇报介绍;
(二)查阅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三)现场核查。评选考核小组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检查施工现场,评出工地得分,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核查得分80分及以上且分项检查评分表无低于70分的为合格。
第十四条 评选纪律
1.参与市标化工地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2.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评审,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工程项目评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不得与项目有隶属监管关系。
4.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5.现场评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专家劳务费用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按统一标准支付;车辆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公布 市建管处安监站组织召开评选会议,将评选通过的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对现场评审达85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获得“市标化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其施工单位颁发“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举行300人以上规模的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自观摩会召开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市标化工地的,不再组织现场评审,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授予市标化工地称号。
第十八条 获得“市标化工地”奖项,是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凡被授予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励。
第二十条 凡被授予市标化工地的工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信用加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 工程办理终止安全监督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标化工地”相关荣誉称号,并公开通报: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中,因安全问题被通报或有其他信用惩戒记录的;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创建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牌
2.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施工过程安全标准化管理特色影像资料
附件1
创建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公示牌
兹由***施工单位承建、***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建设的***工程于****年**月起申报创建“淮北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承诺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从公布之日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61-3021279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注:1、公示牌尺寸:宽×高=900×1200mm;
2、公示牌颜色:蓝底白字。
附件2
附件3
施工过程安全标准化管理特色影像资料目录
一、文明施工
1.工程整体形象(施工现场整体平面、三区分离图、围挡封闭情况、安全宣传标语张挂情况;各加工区域整体照片(如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水电工加工区等))
2.现场出入口(实名制门禁系统、人车分离、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3.临时设施(茶水亭、吸烟处、休息室、移动厕所、垃圾通道)
4.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布置;灭火器的配置)
二、绿色施工
1.节能、节材等措施(雨水循环再利用系统、太阳能产能利用系统)
2.环境监控系统(噪声、PM值、温度等监控系统)
三、扬尘防治
1.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车辆限速管理、车辆冲洗设备)
2.施工现场防尘(裸土覆盖及绿化、施工道路硬化、喷淋系统)
3.材料防尘(搅拌区防护、砂石、水泥材料防尘措施)
四、登高架设设施
1.脚手架工程(悬挑层工字钢布设;钢丝绳张拉;层间软隔离、离墙间距、连墙件布设照片)
2.模板工程(模板塔设立杆间距、横杆步距、扫地杆、自由端、高支模)
3.临边洞口防护(标准化洞口防护、外挑阳台临边防护、电梯井洞口防护)
4.卸料平台(卸料平台的防护措施、卸料平台的限载标识)
五、临时用电工程
1.外电线路(外电防护、配电线路的架设、地埋)
2.配电室(警示标识、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消防器材、分路标记)
3.分配箱及开关箱(分路标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六、建筑机械设备
1.安全装置(人脸识别系统、风速仪、防坠器、机械自身安全装置)
2.设备基础(避雷装置、排水设施)
七、其他
1.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高坠应急演练、触电应急演练等)
2.安全教育(多媒体、VR、BIM等技术的运用)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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